3.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


3.1.1 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、法规、标准和规定(简称消防法规),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,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、考核。
3.1.2 建立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,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。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(简称消防管理部门)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(简称安监部门),确保消防管理和安监部门的人员配置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。
3.1.3 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,定期研究、部署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。
3.1.4 深入现场,了解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,推广消防先进管理经验和先进技术,对存在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,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,并督促措施的落实。
3.1.5 组织或参与火灾事故调查。
3.1.6 对消防安全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或奖励;对负有事故责任者,给予批评或处罚。

条文说明
3.1 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主要职责
3.1.1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,其中重要工作就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、法规和标准、规程(简称消防法规),建立健全覆盖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规章制度,做到消防安全责任无盲区、消防工作有标准,关键是抓好落实,这是保障消防安全的核心要素。
3.1.2 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证和监督体系,其中消防安全保证体系是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的主导力量;消防安全监督体系主要行使监督职责,以促进保证体系规范工作,在共同作用下确保单位的消防安全。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(简称消防管理部门)是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十五条要求设置或确定的。消防管理部门和消防安全监督部门(简称安监部门)是做好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关键部门,应确保配置的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。
3.1.3 应根据消防法规、政府部门和上级的要求,结合单位实际情况,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安全目标并组织落实,应定期分析、研究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形势,据此部署阶段性或全年的消防工作。
3.1.4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要深入基层、现场,了解单位消防安全情况,确保决策的针对性、有效性和及时性。
3.1.5 火灾事故的调查,以公安消防部门结论为依据,单位可以组织内部调查,也可争取参与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火灾事故调查。
3.1.6 对在消防安全方面做出贡献者应给予表扬或奖励,这是对作出成绩的单位、集体和个人的肯定,也是弘扬先进,促进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;对负有事故责任者,给予批评或处罚,是教育,也起到警示作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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